青教通字【2018】1号
青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各单位:
现将青县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5日
青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频发势头,狠刹有偿补课不正之风, 2017年7月至12月,我县开展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活动开展期间,各级中小学以发放《家长明白纸》等方式,明确教育部六条禁令要求,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署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承诺书》,教育局对各方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置,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敏感性、反复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彻底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8年3月至9月继续在全县开展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省、市有关精神,充分认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师德教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治理和打击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黎明 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 王锦秀 教育局主任科员
刘宝泉 教育局副局长
张润林 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玉松 办公室主任
宋延彬 法制办主任
曲建国 普教办主任
姚致泉 安全办主任
宋 振 人事股股长
成教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锦秀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人事股,由办公室、普教股、法制办、安全办、成教办等部门成员组成统筹协调组、督导检查组、调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共同监管专项治理活动。
(一)统筹协调组
负责人:宋振 成 员:王姗姗 张宜武
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制定、活动发动及宣传教育,总结专项治理分阶段活动开展情况相关信息。
(二)督导检查组
负责人:曲建国 成员:柯守江 卢士锋 于倩
负责督导检查各级学校、私立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活动实施和落实情况,严禁私立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
负责人:姚致泉 成员: 张彬 王静
负责监督检查各学生服务中心,严禁学生服务中心聘用在职教师。
(三)调查处置组
负责人:宋延彬 成员:陈汝圣 张莉 迟永胜 梁建勇 回力
负责有尝补课教师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周玉松 成员: 李妹玲
负责专项活动中车辆及所需设备的调配工作。
三、治理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四、 治理内容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治理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3月31日前)
1、深入开展师德教风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身边案例警示等方式,让全体教师学深学透《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2、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内电子屏幕、公示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把治理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在校园内外设立永久性公示栏并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各级中小学校校长和在职教师要分别签订《2018年度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目标责任书》和《青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承诺书》,组织全体教职工举行宣誓仪式,郑重向学生向社会承诺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活动,自觉执行承诺书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各学校在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补课提供制度保障。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 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行为的发生。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帐,责任到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处理,逐件落实。
(三)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学校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全面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督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承诺书签订及落实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县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 对各学校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2.加大惩处力度。查处学校或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将通过突击检查、现场摄像、学生问卷、蹲点守候、访问家长、跟踪查寻、图像指认、调查询问、个人交代和部门配合等方式依法进行。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在集中治理阶段查处的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依照《青县教育局2018年度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总结剖析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利用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教师。
以此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师德教风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各学校要根据专项活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成立由学校“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专项治理活动。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学区、县直各学校以及各中小学校是整治本区域、本单位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单位,校长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整治工作负具体责任,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全体在职教师对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抵制和拒绝有偿补课行为。各单位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工作实效,避免走过场。
(三)强化执纪问责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治理效果不明显、有偿补课问题频发的学校,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约谈校长,相关学校及责任领导在领导班子和教育干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常规管理,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列入学校督导重点,纳入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将专项治理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常抓不懈、决不放松。
各学校将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报告于 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至教育局人事股邮箱rsg4312161@126.com。自 4月起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青县县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月报表》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王姗姗,电话:18713707788。
青县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举报监督电话:4022682 4312208